訂金
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
-如欲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屏東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,可依規定全額退費或延長保留房期限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當日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10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3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5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7日到4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間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3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8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以前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10%
■開車: 由中山高速公路(終點小港端)交流道下,尋17號、1號省道南下,於楓港接26號省道(屏鵝公路)經車城、即可抵達恆春春聚會館。
■飛機: 每日航班至高雄小港機場或恆春機場,至機場轉搭客運至恆春春聚會館。
■客運: 中南客運24小時皆有班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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