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
-如欲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屏東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,可依規定全額退費或延長保留房期限
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當日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100%
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3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50%
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7日到4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間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30%
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8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以前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10%
(取消規定全部依照民宿規定為準!!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