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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
1、取消訂房,請三天前告知,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同等時段
2、當日取消訂金不退回
農曆過年期間以定價計費。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
(1)入住日當日取消訂單(退房)者,訂金不退回。
(2)入住日的前3天(含)內取消訂單(退房)者,扣取房價的40%為退房手續費。
(3)取消訂房,請三天前告知,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同等時段。
(4)入住日的前7天(不含)取消訂單(退房)者,扣取房價的10%為退房手續費。
(5)如於預訂住宿當日,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(以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
依您的需要,優先為您保留訂房延後入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