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金
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
-如欲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屏東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,可依規定全額退費或延長保留房期限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當日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10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3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5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7日到4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間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30% -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前8日(不含入住當日,以及週六,週日,連續假日)以前取消行程者,扣除總金額 10%
■開車: 沿屏鵝公路省道走,經東港、林邊至枋寮下楓港接車城,沿路直行 ,於恆春鎮與26號省道屏鵝公路分叉路,往恆春鎮前往會經過第二家加油站(未到第二家加油站的左手邊即可。
■搭乘大眾運輸: 公車:高雄.屏東(墾丁列車)客運至恆春(國立恆春高中)下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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