沐夏墾丁會館

電話: 
08-8863988
地址: 
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社興路98號
電子郵件: 
官方網站: 
http://www.moonshykenting.com.tw/
訂金帳戶: 
第一商業銀行-台中分行 銀行代碼 007 帳號 401-50-566-591 帳戶名 陳宛青
隱藏版優惠: 
訂房請告知為Hot墾丁會員

沐夏墾丁會館座落於墾丁森林遊樂區與社頂公園附近,居高的寬廣視野,是避開城市喧囂的度假好選擇; 每間房間不僅是全新裝潢打造,精緻化且舒適的休憩空間外,衛浴環境的氣氛營造搭著得天獨厚的地利環境,添加不少浪漫氣息。 鄰近的景點還有墾丁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、社頂公園,都是來到墾丁的你最佳的好選擇。 ◎住宿時間:下午3點至翌日中午12點止;晚上12點後以12小時計。 ◎連續假日定義:指三天以上連續之假期 。 ◎每床限人數2人,本館無提供加床因裝潢限制,如有需要增加1人數均酌收清潔費500元。 ◎大假日定義:暑假期間或其他特定日期,日期依本旅館定義為準。 ◎農曆春節、特殊節日或其他連續假日,日期依本旅館定義為準。 ◎以上房價均已含5%稅金,並附贈早餐。 ◎開放預約訂房服務,以上房價若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,依本旅館公告為準。 ◎如欲取消訂金敝會館比照觀光局相關退款事宜。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屏東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,可依規定全額退費或延長保留房期限。 價格僅供參考,實際價格請以業者規定為主。-

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,而訂定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。契約「第六條定金之收取」規定如下:
甲方(旅客)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(旅館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取消者,需賠償訂金30%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者,需賠償訂金50%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者,需賠償訂金60%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者,需賠償訂金70%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取消者,需賠償訂金80%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未到達者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注意事項:
1.通知解約時,本館將酌收手續費用,新臺幣壹佰元整。
2.如遇颱風天,地震,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屏東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時(以目的地為準),將依飯店規定予以退費或保留延期。
價格僅供參考,實際價格請以業者規定為主。-

海景
山景
免費停車
提供早餐
浴缸
提供網路

訂金房價的50%,過年全額

訂房保留期假日24小時,平日72小時

入住時間15:00

退房時間12:00

早餐住宿提供早餐

加床墊加人無法加床,如有需要增加人數均酌收清潔費500元。

總評分:
3.6666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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